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变造借款合同,让我方背负100万贷款

建设银行主要违法内容:

1、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变造借款合同。

2、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非法发放贷款,未履行审查义务。

事情经过:

2019 年12 月7 日在开发商处签订认购书,按开发商要求2019 年12 月11 日到银行办理按揭资格审查(仅提交了征信报告和填写了借款申请表)。

2019 年12 月31日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开发商不同意。2019 年12 月31 日起诉到法院和报警取证,并信访到住建局协助退房。

2020年3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在未取得我方同意及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以我方名义转给开发商100 万元。该转账行为是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与惠州市厦辉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个人行为,与我方无关。现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利用征信制度制约我方,强行从我方账户划扣款项。

维权调查过程:

2023年10月我方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公安机构报案

2023年12月又将该案件移交给了惠州江北派出所

2023年11月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银保监

2023年11月24日下午,我方与银行方及银行业调解协会成员位于国家金融监管局惠州分局进行会谈。银行方面承认我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然后被银行单方面篡改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和2020年3月4日。并在我方签订的文件的基础上,篡改新增了10页的内容,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抵押物,违约责任,委托支付等均系新增或篡改。

2024月1月2日要求银行对篡改的内容进行书面答复,并停止从我方账户停止划扣月供。2024月1月3日,银行方面朱经理通过0752-2167285来电,否认了2023年11月24日在银监会确认的事项,并告知他们的这种操作是符合规定的,并且还在电话告知我方他们经过银保监的审查,操作要求是符合规定的。还拿征信威胁我方,让我方必须给他们还款。一群最没信用的群体,伪造合同,骗我方签订空白合同,还有脸跟我谈征信吗?还告诉我他们伪造合同,变造合同,胁迫签订空白合同是符合规定的,真是长见识了。

我方是没有在2020年2月27日和2020年3月4日,是建设银行在这两天利用有方签名的文件变造成了借款合同并伪造了签约日期。借款合同编号分别为44001071873500000006512186和44001071873500000006512189,我方已经在2020年1月4日向法院起诉与开发商解除房屋认购书,不可能再办理贷款给开发商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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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违反商业银行法与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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